关于《舟山普陀山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社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第三方服务规范》、《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舟山普陀山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需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为广泛征询公众对该《规定》的意见和诉求,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决策事项名称及概要
(一)决策名称
《舟山普陀山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二)决策概要
为加强舟山普陀山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器的运行安全,促进民用机场地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浙江省民用机场管理办法》、《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对《规定》的看法和态度;
2.公众对《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3.《规定》实施后对公众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社会影响;
4.《规定》实施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因素及化解措施;
5.公众对《规定》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三、公众参与及联系方式
公众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2日),通过电话、邮件、电子信箱等方式提出对本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责任单位
单位:舟山普陀山机场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舟山普陀山机场,联系人:夏铁成,电话:0580-6260778,电子邮箱:394500344@qq.com。
五、评估实施单位
单位:浙江普俊律师事务所,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合兴路158号江海商务广场B座14层,刘律师收,联系电话:0580-8170289,电子邮箱:408886617@qq.com。
舟山普陀山机场有限公司
2024年2月8日
附件:舟山普陀山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