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舟返舟人员健康管理工作通告

发布时间: 2021-02-04 09:24:43

现就春运期间(2021年1月28日-3月8日)来舟返舟人员健康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高风险地区或近 14 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舟返舟人员,须持有 3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观察+7 天日常健康监测”。

     二、中风险地区或近 14 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舟返舟人员,须持有 3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 天居家健康观察+7 天日常健康监测”。

     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低风险地区来舟返舟人员,须持有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低风险地区人员。市外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来舟返舟的,以及跨省返回我市农村地区的返乡人员,应当持有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进行 14 天日常健康监测,在返乡第 7 天和第 14 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五、其他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出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六、原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2月3日

舟山疫情管理公告.jpg

(以上图文转自“舟山发布”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