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旅客

发布时间: 2020-12-30 14:58:33

1、“无成人陪伴旅客(老人、儿童)”

无成人陪伴儿童是指五周岁至十二周岁的无成人陪伴的、单独乘机的儿童。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购票时需填写《乘机申请书》并应得到航空公司同意,并提供准确的接送人信息和联系方式。(部分航空公司规定有所不同,详情请致电航空公司客服电话咨询)

2、“轮椅担架服务”

(1)因病需使用轮椅或担架服务的旅客,应提供《病残旅客乘机申请书》以及适合乘机的诊断证明(诊断证明的有效时间参照各航空公司标准)。详情请致电航空公司客服电话或机场问讯处咨询。

(2)如因行动不便需使用轮椅服务,请与机场问讯处或值机工作人员联系。

3、“盲人旅客运输”    

(1)有成人陪伴的盲人旅客,按一般旅客运输;

(2)无成人陪伴、无导盲犬引路的盲人旅客,应提供“盲人旅客乘机申请书”,申请书上应注明始发站和到达站接送盲人的人员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3)有导盲犬引路的盲人旅客,在申请订座时必须征得承运人同意,并提供“盲人旅客乘机申请”、导盲犬“动物检疫证明”。

(4)部分航空公司规定有所不同,详情请致电航空公司客服电话咨询。 

4、“病患旅客服务”

可为病患旅客提供咨询服务。部分航空公司规定有所不同,详情请致电航空公司客服电话咨询。 

5、“孕妇旅客”

(1)怀孕32周以下,且身体健康、胎儿稳定的孕妇,按一般旅客运输;

(2)怀孕超过32周(含)的孕妇,一般不接收;特殊情况,需提前在购票时向航空公司提出申请,乘机前72小时内,县级以上医院开具有“适于乘机”字样、医生签字、医院盖章的《诊断证明书》。

(3)怀孕超过36周(含),或有以下情形,为了您和胎儿的安全,请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A、预产期在4周以内。

B、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准确日期,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

C、有早产症状。

(4)部分航空公司规定有所不同,详情请致电航空公司客服电话咨询。

6、“特殊旅客预约服务”

对于适于乘机的“特殊旅客”,可致电“0580-6260716”预约“舟山普陀山机场”内的服务。


残疾人航空运输服务方案

 

为保护残疾人在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规范残疾人航空运输的服务管理,更好地为残疾旅客提供安全、便捷、愉悦的 航空保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舟山普陀山机场旅客运输保障实际,特制定《舟山普陀山机场残疾人航空运输服务方案》。

一、遵循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服务,确保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达到法定要求。

(二)保障安全。在服务残疾旅客出行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特别措施和必要手段,确保残疾旅客的安全,防止因员工过失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残疾旅客人身、财产损害。

(三)人文尊重。从践行人文关怀的理念出发,充分尊重残疾旅客人格尊严,并注意采取恰当措施保护残疾旅客隐私。

 二、残疾人服务

(一)售票及信息传递

航站楼售票柜台应当建立残疾旅客服务程序,协助残疾旅客向航空公司咨询旅客购票乘机的相关事宜,及时了解残疾旅客姓名、所乘坐航班和服务需求。

二)服务咨询及导乘

1、航站楼外问讯柜台同时作为残疾旅客综合服务柜台,应耐心答复旅客相关问题咨询,并积极协助旅客向承运人咨询残疾旅客乘机事宜

2、应尽量安排专人导乘,确保残疾旅客能够及时、便捷的获取各类服务信息,并积极协助残疾旅客为其提供轮椅、引导、值机等各项所需服务。

(三)值机

1、按残疾旅客需求协助办理有关乘机手续;

2、为残疾旅客预留并安排方便出入且活动空间大的座位;

3、尽可能为陪伴人员安排紧靠残疾人的座位;

4、应主动协助残疾旅客托运行李,有服务犬的要求旅客提供服务犬身份证明及检验检疫证明,并作好粪便外溢和伤人等防护。

(四)助残设备托运

1、电动轮椅托运,应在规定的办理乘机手续时间内安排交运,并符合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规定;

2、托运的助残设备应栓挂行李牌,如有拆卸部件应进行适当包装;

3、托运的助残设备应从货舱中最先取出,并尽快送到客舱门交给残疾人;

4、助残设备应确保同机抵达。

(五)安全检查

1、安检人员必须知晓并掌握对残疾人及其行李物品、服务犬等实施检查的技能;

2、必须对残疾人的服务犬和助残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3、安全检查部应在航站楼内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旅客设置独立的、私密的安全检查空间;应充分尊重残疾人隐私,残疾人请求做私人检查时,应积极予以安排。

(六)引导登/离机

1、根据旅客需求协助安排残疾旅客优先或最后登/离机;

2、与机组人员就残疾旅客服务事宜做好口头及书面交接;

3、登机时协助其将轮椅、担架等合理安排在机舱内或按相关规定办理托运;

4、不得使残疾旅客在管辖区域内无人看护的时间超30分

钟;

5、为到港的残疾旅客提供行李提取、引导等必要的协助和服务。

(七)助残设备及标准

确保使用的助残设备符合民航局《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技术标准》(MH/T5047-2020)标准。

(八)服务记录

对残疾旅客服务(特殊旅客服务)做好全过程服务记录,出现服务欠缺或差错的,应建立后续分析及服务改进措施,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服务咨询电话

    舟山普陀山机场残疾旅客服务咨询电话:0580-6260716。

    机场现场投诉电话:0580-6260702 (地服)

                      0580-6260677 (安检)

    机场投诉电话:0580-6260880。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