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场售票电话:0580-6260555
二.订座与购票:旅客在购票时须提供将在机场使用的有效证件。
中国旅客购票,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外国旅客、华侨、港、澳、台胞购票,须出示有效的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居留证、旅行证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其它有效身份证件;购买婴儿、儿童客票的旅客,应提供户口簿、出生证等有效证明。
婴儿客票:开始旅行之日已满14天但未满两周岁的婴儿,按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10%付费,不提供座位。婴儿旅客不可单独购票,必须与成人同时出票。每名成人旅客最多只能携带两名婴儿旅客,携带婴儿旅客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需购买儿童票,单独享有座位。
儿童客票:开始旅行之日已满两周岁、未满12周岁的儿童按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付费,提供座位;不满5周岁的儿童必须有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人陪同;年满5周岁、未满12周岁的儿童,需向航空公司申请无陪儿童乘机服务。
各航空公司对于成人携带儿童数量的规定有差异,如厦航可带2名儿童(包括婴儿);东航可带5周岁以下儿童最3名(包括婴儿);西部航可带3名儿童或者1名婴儿2名儿童。具体请咨询各相关航空公司。
特殊旅客:由于其身体和精神状况需要给予特别照料,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运输的旅客,如病残旅客(轮椅、担架)、孕妇、无陪儿童、婴儿、盲人、聋哑人、犯人以及受航空公司限制的旅客都属于特殊旅客,购票时须提前向航空公司申请,具体请咨询相关航空公司。
孕妇旅客:
1.如果您怀孕不足32周,且身体健康、胎儿稳定,不属于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可正常登机。但您需要在购票、值机和登机时提供证明孕期的连续病历或经医院盖章的孕妇保健手册(大卡)复印件,或医生签名(章)并盖章的孕周证明、B 超单等检查材料或医院 APP 上的电子检查报告。
2.如果您怀孕超过32周但不足36周,请您于乘机前72小时内,前往医院开具适宜乘机证明诊断书,需要医院盖章和该院医生签字,一式两份,内容包括旅客的姓名、年龄、怀孕时期、预产期、航程及日期、适宜于乘机、以及在机上需要提供特殊照料的事项。并在购票、值机和登机时提供证明孕期的连续病历或经医院盖章的孕妇保健手册(大卡)复印件。
3. 如果您属于以下情形的,航空旅行不适合您,为了您和胎儿的安全,建议您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a)乘机时怀孕36周(含)以上;
(b)乘机时预产期在4周(含)以内;
(c)有早产症状;
(d)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正确日期,但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
(e)产后不足7天。
4.部分航空公司规定有所不同,详情请致电航空公司客服电话咨询。
三.客票变更与退票
1.由于承运人原因导致的非自愿变更客票,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在有可利用座位且被签转承运人同意的情况下,为旅客办理改期或者签转,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变更费。由于非承运人原因导致的非自愿变更客票,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2.旅客非自愿退票的,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取退票费。
3.旅客购票后,自愿要求变更航班、日期、舱位等级,按所购客票的票价使用条件予以办理。如果以折扣价格购买的客票,在办理变更手续时,要求变更的航班没有与所持客票相同折扣价格的座位,除支付变更费外,还应支付票价差额。具体规定及差额可咨询航空公司或售票工作人员。
4.旅客自愿退票,需在退票有效期内且客票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在原购票地点凭旅客本人的有效旅行证件,按航空公司航有关规定办理。具体规定及退票费可咨询航空公司或售票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