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篇】
一、液态物品
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时,液态物品禁止随身携带(航空旅行自用的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除外)。
1、旅客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g(ml)的容器内、接受开瓶检查)方可随身携带,牙膏及剃须膏每种限带一件且不得超过100g(ml)。
2、婴儿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者其他疾病患者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随身携带。
二、酒精饮料
酒精饮料禁止随身携带,作为行李托运时有以下限定条件:
1、标识全面清晰且置于零售包装内,每个容器容积不得超过5L;
2、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时,托运数量不受限制;
3、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24%、小于或等于70%时,每位旅客托运数量不超过5L。
三、锂电池
1.旅客或机组成员为个人自用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
2.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
3.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4.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
5.经航空公司批准的100-160Wh的备用锂电池只能携带两个。
另外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紧急通知要求,自2025年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禁止携带情形具体如下:一、无3C认证标识或标识不清晰 充电宝本体必须清晰标注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标志,磨损、褪色或无法辨识的标识视为无效。二、属于缺陷产品召回范围 截至2025年6月24日,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公告及认证认可信息平台公示,以下品牌及型号/批次存在安全隐患,禁止携带登机:罗马仕(ROMOSS)型号:PAC20-272,生产批次:C14-P6/P7,M14-P6/P7,C13-P6/P7,M20-Q1/Q2,M14-Q1/Q2,C14-Q1/Q2;型号:PAC20-392,生产批次:M14-Q6/Q7,C13-Q6/Q7,M20-Q6/Q7,M22-Q6/Q7:号:PLT20A-152,生产批次:M20-P8/Q1。·安克创新 (Anker)移动电源证书暂停型号:A1642/A1647/A1652/A1680A1681/A1689/A1257 供应商电芯擅自变更原材料,存在过热燃烧隐患 。
四、生活用小型气罐
1、如果没有易燃标志,且瓶体容积不超过100mL,可随身携带;瓶体容积超过100mL的,可托运;
2、如有易燃标志,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
五、水果,一般可以带上飞机,但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如榴莲,不能随身携带,也不能托运。
【托运海鲜篇】
海鲜分两种:干货和鲜活海鲜。
干货海鲜经过密封包装无异味可随身携带乘机,但携带重量需符合航空公司规定。
根据民航局规定,鲜活海鲜必须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不可随身携带,且需满足托运行李包装要求,海鲜如需低温保鲜,可用航空冰袋起冷冻效果,或将冰块放置于密封容器中,禁止使用散冰(未经密封处理的冰块),以防冰水溢出箱外污染飞机设备、行李和其它装置。
【托运小动物篇】
根据民航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规定,旅客严禁随身携带活体动物乘机。如您需要托运猫咪,宠物狗等这样的小动物,请您在购票或订座时72小时之前提出,并提供相应的动物检疫证明,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托运。根据航空公司的要求,在乘机当日,在指定的时间内将小动物用专用容器装好,自行运到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孕妇乘机篇】
孕妇旅客,乘机请携带孕检证明,怀孕32周以下,身体健康,胎儿稳定的,可以按一般旅客运输,机场、航空公司会给予照顾。
孕期在32周到35周之间的,需要在乘机前72小时内,在县级以上医院开具有医院盖章的、附医生签字的、“适宜乘机”的症断书,并提前在购票时就要向航空公司提出申请。
怀孕36周以上,或有早产症状,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的情况,不能乘飞机出行。
航空飞行不同于其他交通方式,高空、高速、低气压等环境不同于地面,一旦出现问题,不能立刻停下来,无法提供最有效的医疗保障,为了您和胎儿的安全,请不要隐瞒、谎报孕期。